衡财采[2007]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冀财采[2007]29号文件的批复意见批准衡水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调整后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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