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采[2007]5号
市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一、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自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应该到各类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采购的商品、服务,采购单位要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坚决贯彻价廉物美,经济效率原则。 二、各类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事,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定点协议》承诺,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商品,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要积极接受各采购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乱开发票等违法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河北省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目录內和限额以上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采取有力措施对上述违法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类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被举报一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给予黄牌警告,同一单位被举报两次取消该单位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衡水市政府采购市场。 三、衡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2121013、2162950,对各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接受举报,欢迎提供举报线索。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衡水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纪检会、桃城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联合对报名的213家工商企业225个单位上报的关于申报2007—2008年度衡水市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资料进行了联合评审。在经过申报基本资料、资格预审、实地查验、综合平衡等审核环节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以下128家企业141个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为2007—2008年度衡水市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其中:办会接待类13家;大宗印刷类16家;现代办公类33家;办公用品类24家;汽车维修及装饰类40家;汽车加油类2家15个单位。该资质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现结合政府采购定点工作一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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