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建[2007]42号
2007年衡水市粮食直补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继续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直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7]4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补贴到位。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市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的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三、市、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的确定 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年粮食直补资金规模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50%以上的要求,2007年全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9544万元(含冀州市、安平县,下同)。 2、继续执行2006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办法。全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中,7783万元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分配,1761万元用于补助中央确定的10个产粮大县(市区)。 3、7783万元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 各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额由市根据各县市区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市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县市区农业税计税总产量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的核定数为准。 全市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粮食直补资金数额和全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4、1761万元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 产粮大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额由省根据各产粮大县(市、区)的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数额和76个产粮大县(市、区)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四、对农户补贴资金额的确定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 (二)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粮食直补面积和县(市、区)粮食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农户粮食直补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粮食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市、区)粮食直补总面积确定。 (三)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内,根据补贴的区域范围确定。 五、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兑付 (一)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资金原则上在6月2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二)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兑付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采取银行卡或存折(存单)的形式,如确有实际困难也可直接发放现金。 六、继续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食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原设立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粮食直补工作。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农民了解粮食直补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要使社会各个方面理解粮食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粮食直补工作。 (四)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五)做好全面推广“一卡通”(一折通)的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一卡通”(一折通)。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推广“一卡通”(一折通)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克服困难,广辟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实施“一卡通”(一折通);要与承担“一卡通”(一折通)任务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强沟通,确保农民能够方便地领取补贴资金;对实行“一卡通”(一折通)的相关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予以保证,上级财政部门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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