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建[2007]47号
2007年衡水市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继续稳定和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并加大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为切实做好我市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补贴到位; (四)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期间不随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市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的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三、市、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的确定 1、2007年省财政分配我市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3329万元。 2、继续执行2006年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办法。各县市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由市根据各县市区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市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各县市区农业税计税总产量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的核定数为准。 全市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市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数额和全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四、对农户补贴资金额的确定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 (二)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县(市、区)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农户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市、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市、区)补贴总面积确定。 (三)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县市区制定。 (四)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内,根据补贴的区域范围确定。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二)为便于统计和监管,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三)收到市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后,各县市区应尽快算账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乡(镇)财政所。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到农户。 六、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兑付 (一)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前,要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今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全年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尚未兑付到户的,可以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并落实到农户,但在对农民的补贴通知中要按上述要求单独列示。 (二)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要采取发放银行存单的方式,个别偏远地区还可直接发放现金。 (三)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兑付到户,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七、继续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原设立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具体办法报市备案。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直接补贴政策,切实体会到党的政策温暖。 (四)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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