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票据供应实行《票据购买证》制度。用票单位每次购领财政票据时,必须持有《票据购买证》。
1、申领《票据购买证》的基本条件:申领单位必须是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票种设置《财政票据登记簿》(简称票据台帐),在财务部门设立票据专管员,统一购领和管理财政票据。
首次申领票据应填制《票据购买证申办表》,并向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相关资料:
(1)《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委批文、社会团体组织的民政部门批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件及复印件;
(3)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定点药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项目、社团组织收取会员费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中央、省属驻保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开据的委托供票书面证明。
2、《票据购买证》由各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用票单位每次购领和核销票据时,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按时间、票种、分号段在《票据购买证》上登记,核销时发现的违规事项填写入《票据购买证》中的审验记录栏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票据购买证》应由票据专管员妥为保管,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
4、《票据购买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验制度。
(二)财政票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机关,各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省财政收费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稽查管理工作,市收费管理局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发售、核销监督等管理工作。除全省统收统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实行行政垂直领导的机构使用票据,由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向省财政收费管理机构申购外,其他单位一般实行由财政收费管理机构自上而下逐级发售的办法。用票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购领。
(三)财政票据供应实行验旧领新制度。用票单位购领收费和罚没票据时,须携带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和财政资金入库缴款凭证,经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审查合格,核销已用票据后,才能购领新的票据。
(四)财政票据供应实行分次限量购领制度。每次购领票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购领单位两个月的票据使用量。
(五)财政票据管理实行专人专库、台帐管理办法。用票单位须设置财政票据台帐,确定一名会计作为票据专管员,办理票据专管员证。票据专管员负责从收费管理机构购领、核销财政票据,负责已购领财政票据的保管收发和规范使用,负责登记财政票据台帐,并及时向收费管理机构报告财政票据的使用结存情况。票据专管员实行“单位选定、财政登记、培训上岗、保持相对稳定”的管理办法。因工作需要更换票据专管员时,单位应及时报收费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新的票据专管员证。
各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应设置专用库房,定额票据按有价证券进行管理。
(六)财政票据的订购。县(市、区)财政预订票据每月一次,每月十日前书面或电传申报,并在购票单上加盖公章和票据专管员印章;市直单位大宗用票须提前一个月书面上报。
票据购买证申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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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购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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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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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号: |
罚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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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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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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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专管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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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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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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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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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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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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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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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罚没项目及适用票据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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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项 目 名 称 |
适用票据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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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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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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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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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专管员基本资料 |
照 片 (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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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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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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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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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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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财务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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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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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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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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