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管理-衡水财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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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包括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和收款收据三大类。主要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二)执法机关使用的罚没票据、暂扣款(物资)票据,法院预收结算票据;(三)非营利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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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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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收费票据的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由省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制定,使用计算机开具的收费票据、委托银行托收开具的收费票据等专用票据的式样、规格、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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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票据供应实行《票据购买证》制度。用票单位每次购领财政票据时,必须持有《票据购买证》。1、申领《票据购买证》的基本条件:申领单位必须是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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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专管员从财政收费管理机构领回财政票据后,应按票种登记财政票据台帐,并负责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发放、指导、监督使用、核销收回工作,是票据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财政票据的使用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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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核销(一)核销办法财政票据采取日常核销与集中核销相结合的办法。一般以用完前期购领票据在重新购领时的日常核销为主,以票据购买证年检时对已领未核销票据的集中核销为辅。(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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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票单位对已开具并经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销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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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河北省收费罚没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罚没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罚没票据的;(二)私自刻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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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的处理规定(一)《会计法》第42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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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 1998年9月21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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