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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七部分

出处: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2008-3-29 11:50:17

财政检查工作规程

 

一、拟定检查实施方案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和本级财政年度检查计划,研究拟定财政检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的依据和目标、检查的内容及检查单位、工作措施、对检查组及检查人员的要求。

二、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进点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查单位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检查计划;

(四)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五)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六)检查机构公章及签发日期。
  在特殊情况下,事前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批准,可不提前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三、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应包括:

(一)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号;

(二)检查项目的名称;

(三)检查事项发生的日期、文件号、凭证号、会计分录、金额等;

(四)检查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五)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六)被查单位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字;

(七)检查组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四、编写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作出财政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预算执行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基本情况以及检查组对该单位工作的基本评价;

(三)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五)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检查组组长签名;

(七)报告日期。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要征求被查单位意见。被查单位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检查报告。

检查组检查结束10日内,应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提交书面的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组织检查的财政机关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审理。

五、审理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财政检查报告进行审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审理的内容:

(一)有关事项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三)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四)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需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呈主管局长审定,局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按照行政、司法管理权限分别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拟订行政处罚告知书

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审理后提出的处理意见,拟订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三)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四)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和职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当事人在《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可批准延期一次。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超过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申请延期听证。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决定。

八、下达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经过审理的财政检查报告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作出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下达被检查单位执行。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四)定性及处理、处罚的依据;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六)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八)作出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决定日期;

(九)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由作出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财政机关盖章。

九、案卷归档

检查工作结束后,按检查项目将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报告、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等资料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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