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规程
根据《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保定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程序如下:
一、出具书面申请
申请单位向财政部门出具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编委下达的编制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单位的财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申报表》。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一级预算单位由本单位签署意见,二级及基层预算单位由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财政审批
财政局国库处根据申请单位报来的相关资料,集体研究后签署审批意见。
五、办理开户手续
申请单位持经财政审批的《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申报表》到商业(政策性)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领取《印鉴卡》,预定银行账号。
六、颁发《开户核准书》
人民银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颁发《开户核准书》。
七、启用新账号
申请单位持财政、人行的审批手续,到商业银行启用新账号。同时将《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报表》、《开户核准书》(复印件)、《保定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报同级财政国库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一、采购单位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列报集中采购事项,明确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转贷资金等)。采购办汇编政府采购预算。
二、采购单位根据预算安排,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执行按月集中申报制度,每月5日、25日分两次申报。
三、采购办根据采购申报,审核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以招标为主,特殊需求可以采用询价、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方式的确定,依据采购法的要求和《集中目录》的限额标准。
四、采购资金按预算标准划转政府采购专户。
五、采购中心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1、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政府采购专刊、省、市网站)。
2、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要约。
3、组织报名,预审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为合法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4、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评委和用户代表组成,专家评委不少于总数的2/3。开标前一小时,由采购办、采购中心、用户单位三方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委。
5、招标会。开标、唱标、质询、答疑、评标、定标、宣布预中标结果,这些都在公正处、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6、公示预中标单位。如无问题三日后,由采购中心发中标通知书,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六、政府采购办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根据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单和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向供应商拨款。
七、政府采购办受理政府采购的各种投诉事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和年检规程
一、颁发条件
(一)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凡不具备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通过年检等原因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年检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年检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一)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
(二)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变更情况;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注册情况;
(四)已经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三、办证程序
符合直接取得的学历和专业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且符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相应的财政部门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申请时应填涂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信息卡,出示身份证,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证书原件,通过考试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证书。
四、年检程序
年检每两年进行一次。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等情况的证明,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年检。
五、期限
在受理申请时审查条件,符合条件的,在20天内办理完毕。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控办业务工作办理规程
一、小汽车编制管理
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小汽车编制管理。就是按照单位级别、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数以及离退休人数核定小汽车编制数。我省于1997年第一次核定编制后一直至今年进行第二次重新核定编制。所有单位购车都要在编制内审批,如没有定编就不能审批。
二、配车标准及审批原则
厅级以下单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
科级单位原则上配备
股级单位一般不配备小汽车。少数财务独立核算的股级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资金来源正当,可购置国产低档吉普车和面包车。部分经济发达的股级单位,也可使用低档小轿车。
2001年两次增资未出台的县(市)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准购买小汽车。
三、审批程序
单位购车需在标准、编制范围内,报纪检委审批同意后填购买小汽车报批表,由同级财政审核资金情况,县(市、区)的购车单位还要由当地政府签字盖章。逐级报市控办审核盖章,输入微机将审批表、软盘、流程表专人报送省控办审批。
省控办审批程序:购买车价在15万元以上(包括桑塔纳、捷达、富康)的和带准购证的20万元以上的报主管厅长审批,车价在15万元以下和有准购证的20万元以下的由省控办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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