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各种价格都上涨较快,可以说是涨声一片,因此,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对价格上涨的恐惧,要求政府直接干预价格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政府似乎也有直接控制价格的意图。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在价格上涨较快的压力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价格,政府直接干预价格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的,而且也达不到我们所要的预期目标。
大家知道,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范畴,因而价格变动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和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的最基本机制。在非垄断性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价格是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自动形成的,任何试图以行政手段控制价格的行为,都会扭曲经济利益关系和损害经济效率。可以说,行政控制价格和尊重价格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自发形成,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最主要区别点。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直接以行政方式控制价格。
由此可见,政府不应该将控制价格作为自己的社会经济目标,在价格问题上,政府所能做的只是:第一,通过应有的经济手段调节决定价格的供求关系,而且还不能靠直接控制供求关系的方式来进行,要靠影响决定供求关系的各种因素来调节供求关系,从而使价格在供求关系的变动下朝着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发展;第二,通过应有的政府机制解决价格变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例如以财政补贴方式解决因为消费品价格上涨过快而引发的低收入者的生活困难的问题,例如以廉租房形式解决因房价上涨而使有些人买不起房、无房居住的问题,等等。
总之,直接控制价格不应该成为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政府所能做的只是,为价格形成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并且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努力解决价格变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上。因此,我们不应该在目前价格总水平较快上升的条件下,呼吁政府直接干预价格,而且政府也不应该以直接干预价格为己任。基于这种思路,我们对于目前价格上涨较快的问题,提出一些想法。因为价格主要包括消费品价格、投资品价格、资产价格,它们各自的上涨较快状况,分别会对国民经济带来不同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分别分析这三种价格上涨较快所带来的问题。
一、消费品价格上涨较快与通货膨胀
消费品价格,也就是人们通常讲的物价,既包括食品、服装、家用电器等方面的产品价格,也包括文化、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价格。如果消费品价格上涨过快,就会出现人们所说的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与消费品价格上涨过快相对应的,是属于消费品价格范畴的价值指标,例如不能把资产价格上涨过快叫通货膨胀。尤其还需要强调的是,不能把所有的消费品价格上涨快,都称之为通货膨胀。消费品价格只有上升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即过快的时候,才能叫通货膨胀。
因此,不能把我国目前各个种类的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都概括为通货膨胀,要对不同种类的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讨论。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目前消费品价格上涨而断定现在我国就已经形成了通货膨胀,因为如前所述,消费品价格上涨较快,不一定就必然会形成通货膨胀,而只有当消费品价格上涨出现过快的时候,我们才能认为出现了通货膨胀。我国目前消费品价格确实上涨较快,例如猪肉价格,但还不能讲我国已经出现了消费品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所以还不能将目前的消费品价格上涨概括为通货膨胀。
消费品价格上涨过快与较快是不同的。消费品价格上涨过快的特征是:第一,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已严重超过了收入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侵蚀”了收入的价值,例如,物价上涨而收入并没有相应上涨,物价上涨前消费品支出只占收入的60%,而物价上涨后同样的消费水平的消费支出,却占去了收入的80%,也就是同样消费水平的消费支出占去了收入的更大部分,这就是物价上涨“侵蚀”了收入。而物价上涨较快,虽然也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但并不会出现消费“侵蚀”收入的情况。前一段时间兰州市牛肉拉面的价格每碗增加了0.5元钱,也就是按照每人每天吃两碗来算,一个人一个月在这方面的消费支出也就是增加了三十多元,这对于目前人们的收入水平来说,并未引发过大的“侵蚀”收入的问题,因而不能因此而认为物价上涨过快。我国上半年的统计数字表明,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居民个人收入等各项收入,均超过了消费品价格的上涨幅度,因而还不能将目前的物价上涨称之为物价上涨过快,定义为通货膨胀。
第二,物价上涨过快并不是指物价的结构性上涨,而是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尤其是价格上涨过快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别的替代产品或服务,因而它会直接拉动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目前我国猪肉价格上涨较快,但猪肉有替代品,例如有羊肉、牛肉、鱼肉等各种替代品,因而不会引发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因此,目前我国消费品价格上涨还只是处于较快状况,而并不是过快,因而还不至于引发通货膨胀。
第三,物价上涨过快是指物价的绝对性的上涨过快,而并不是指物价的相对上涨过快,尤其是不包括某些产品价格的“恢复性”上涨。例如,目前农产品价格确实上涨较快,但相对于其他工业消费品价格的上涨程度,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是低的,因而其上涨并不属于物价上涨过快的范畴,而只是价格结构的调整,是应该上涨的,属于“恢复性”上涨。我们不要恐惧农产品价格上涨,更不应试图去打压农产品价格上涨,农产品价格应该上涨,这对于调整收入差距过大和推动新农村建设,是有重要意义的。有人一看到农产品价格上涨,就说会影响人们的最基本生活,影响社会稳定,这是不对的。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具有必然性的。
第四,对于提供消费品和服务的生产者来说,物价涉及到利润与成本的构成,如果在生产者已经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条件下,因为成本价格上涨而“侵蚀”了利润,生产者根据成本价格上涨而做出的物价上涨的决策,也不能被称之为物价上涨过快,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实际上是物价上涨伴随着成本的上涨,甚至成本的上涨正是物价上涨的原因。所以对于消费品价格上涨要做具体的分析,有些消费品价格上涨是因为成本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并不是乱涨价,这种价格上涨不能划入物价过快上涨的范畴,而是市场经济自发作用的结果。
总之,应该将物价上涨过快与较快加以区分,只有物价上涨过快,才能被称为通货膨胀。当然,无论物价上涨过快还是较快,都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失,尤其是会影响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因而政府应该按照社会职能,对低收入者进行应有的补贴。也就是说,对于消费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政府应该给以解决,这是政府目标的应有之义,是政府应该完成的社会经济目标。在消费品上涨的条件下,政府的目标并不是要打压物价,而是应该尊重市场,让物价上涨的“利益刺激”,带动供给的大量增加,通过供给增加而改变供求关系,从而实现物价的自动调整。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在物价影响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注重解决物价上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即物价上涨对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的影响,而并不是试图通过行政方式对物价上涨进行打压。因为,在现实中可能恰恰是物价上涨带动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带动了利益关系的调整,例如农产品价格上涨会更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补偿。政府职能是解决价格变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二、投资品价格上涨较快与经济过热
投资品价格是指用于投资的各类物质要素的价格,如钢材价格和水泥价格等。如果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就会出现人们所讲的经济过热。经济过热是与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相联系的范畴,因而不能将非投资品的价格上涨过快称之为经济过热。虽然经济过热有时也会与消费品价格上涨过快即通货膨胀同时发生,并联系在一起,但它们之间还是有区别的,不能混同。同时,也不能将所有的投资品价格上涨都称之为经济过热,投资品价格只有上涨到过快的程度时,才能叫经济过热,一般的投资品价格上涨,即投资品价格的较快上涨,也不能叫经济过热,只能称之为价格高价位运行。所以,经济过热的概念不能乱用。
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即经济过热,往往会超越经济资源的供给承受能力。因为,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会引发投资品生产部门的过快扩张,而投资品生产部门作为高消耗经济资源的部门,必然会引发经济资源在供给上的极度紧张。我们这里所讲的经济资源主要是指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煤、电、油、汽、运,因而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即经济过热,必然引发煤、电、油、汽、运的全面紧张。因此,政府调控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是必要的,但不能直接控制投资品价格,而是应该调控影响投资品价格的各种因素,通过这些因素来调节,而影响投资品价格变动。
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即经济过热,并不是因为实行了市场经济,更不是价格机制充分作用的结果,而恰恰是市场经济功能被行政机制损害,价格机制被行政力量扭曲的结果。例如,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的背后是投资需求过强,而投资需求过强又是与政府政绩等非经济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正是这种深层次的非经济原因最终导致了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又例如,我国资源税收过低,并没有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因而资源性企业的利润空间很大,资源性企业的投资冲动很强,资源性企业的这种投资冲动,虽然会从投资品供给的增加上缓冲投资品价格的上涨,但也会因为自身的投资活动而拉动投资品价格上涨,而且这种拉动的力量,往往会大于它们因为增加投资品供给而缓解投资品价格上涨的力量,所以最终还是推动了投资品价格的过快上涨。因此,解决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真正让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投资品价格上涨,无论是较快还是过快,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应该设法解决。例如某些投资品同时也是人们的消费活动所需要的,它们既是投资品,但同时也是消费品,例如能源,因而这类投资品价格的上涨往往会推动消费品价格的上涨,从而使一些社会群体的消费活动受到影响,所以政府应该对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贴。又例如,投资品价格上涨会使一些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例如投资品价格上涨会使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因而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尤其在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的条件下,为了实现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就需要有供给的快速增加,这种供给的快速增加靠当期生产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政府在这方面有应有的储备,因而政府应该更加注重储备这种行为的社会职能,例如能源储备等,可以说,利用储备而缓冲价格上涨,实际上是政府的重要社会职能。过去政府注重粮食储备,那是因为要考虑物价上涨条件下的民生问题,而现在政府可能更要注重有利于缓解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的各种储备,例如能源和原材料的储备等。总之,政府要注重投资品价格上涨过快条件下的政府社会职能的发挥。
三、资产价格上涨过快与经济泡沫
资产价格在我国主要包括房地产价格与股票价格,即房价与股价。如果资产价格上涨过快,就会出现经济泡沫。经济泡沫是与资产价格上涨过快相联系的,是属于资产价格范畴的问题,但是,不能把所有的资产价格上涨都称之为经济泡沫。因为只有资产价格上涨过快时,才能导致经济泡沫的发生。因此,当资产价格上涨较快而并没有转向过快时,我们就只能讲出现了资产价格的高价位运行,而不能讲出现了经济泡沫。由此可见,对于资产价格上涨问题,要作量化的分析,不能一看到资产价格上涨,就认为出现了经济泡沫。只有当资产价格上涨过快时,才能讨论防止出现经济泡沫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资产价格运行状态来看,我国资产价格正处于高价位运行的状态,是上涨较快,不是上涨过快,也就是并没有引发经济泡沫的产生,因而我们对此不要有太多的恐惧心理,例如不要看到股价上涨快一些,就讨论如何打压股市的问题。当然,我们也要防止资产价格从上涨较快转向上涨过快,出现经济泡沫,但不能用行政方式而是应该采取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方式。例如,对于资产价格中的股价较快上涨可以通过股市扩容的方式而适当调控股价的上涨程度。
股票价格也是在股票的供求关系作用下而变动的。股票价格之所以上涨快,很重要的原因是想买股票的人很多,但股票的供给却有限,股票的供不应求状况导致了股价的快速上涨,因而如果加大股市扩容,使股票的供给快速增加,那么股票的供求关系就会改变,从而减缓股价的快速上涨。我国目前股价快速上涨的原因,主要在于居民投资欲望和能力都很强烈,希望能进行应有的股票投资,但股票的供给却很有限,这种供不应求的关系导致了股价的快速上涨,因而我们有必要加速股市扩容,而且我们也有能力加速股市扩容,例如,未流通的国有股可以尽快进入流通状态,在海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回归国内上市,等等。股市扩容是从股票的供给方面讨论股价的调节问题的,如果从股票的需求上讨论股价的调节问题,还可以利用很多经济方式影响股价,例如为了减少过度的股票炒作需求而适当调整印花税,为了防止不正当资金进入股市形成股票炒作需求而彻查违规资金,为了打击过度股票投机需求而维系公正透明的股市秩序,等等。总之,应该通过股票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影响股价,不能试图通过行政方式打压股价。
当然,就是在资产价格处于高价位运行状态,而并没有进入过快上涨的情况下,也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由政府来解决。政府应该关注这些社会问题,发挥社会职能。但价格配置资源的功能政府不能代替,政府所要解决的是价格在配置资源中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例如,就房价来说,当房价上涨过快时,就会使有些人因购买力不足而无法买房,但保障人人有房住又是人权的重要范畴,因而政府就应该承担这种社会职能,让买不起房的人有房住。西方政府承担这种社会职能的主要方式就是为买不起房的人提供廉租房,甚至提供各种应有的住房补贴,从而落实人们在居住上的人权要求。因此,政府应注重完成价格上涨所引发的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能。政府需要努力完成的,是自身在这方面的社会职能。市场功能与政府职能不能相互替代,而只能相互补充,它们的相互补充,才能使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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